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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華西都市報評論員李曉亮
  所有涉案責任人,從所謂負領導責任的“主管領導”連帶處罰,到楊和王等6位主要當事人,看似最嚴苛的也就是個“撤職”“記大過”“留崗查看”,剩下均為扣半年績效獎。這不是最熟悉的“罰酒三杯”嗎?
  轉眼,“雙十一”。這一日,是女友狂歡日,男友受難日。家有“剁手黨”賢妻的全天下男同胞,祈禱無數遍的場景,莫過於下麵這個段子:0時0分,某小區幾十棟高層燈火通明。沒有嘈雜爭吵,只有鼠標嗒嗒嗒的響聲。小區傳達室王大爺默默註視,思索良久,又點上根煙,最終堅定關掉小區總電閘。他為小區業主輓回上億元損失,那一天是2014年11月11日……
  當然,拉閘斷電,永不會像段子里這般安定祥和,其樂融融。就算是“雙十一”計劃拉閘檢修,都必須是“經過前期很長時間的準備才安排的,很難隨意更改時間。”
  電力部門都該嚴格按業務規範流程辦事,“拉閘限電”“停電檢修”,都必須“經前期很長時間準備安排”,而不是某個電力工作人員一個電話就能立馬“拉閘停電、故障檢修”的。這應是放之全國而皆準的,所以昨引起熱議的河南淇縣“電老虎”酒後發飆行為:“一電管所所長對5000居民拉閘停電”,就頗費解了。(11月9日《法制晚報》)
  11月2日,河南淇縣城區近1/2區域停電長達6小時。詭異的是,這次並未有正常的提前預警預告通知,突然拉閘。原來竟是該縣一位自稱王姓電管所長酒後率眾在一家KTV打砸後,抖威風:“給你們停電,讓你們知道知道電老虎的厲害。”誰都保不齊會有個“酒後失德”,只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該為自己行為負責,包括道義與法律上的。而這裡卻不僅有失德還有失責。
  看處分通報,所謂“王姓所長”應是王海笑,通報中其職位是“員工”,真正所長是楊樹森。楊當時應也在現場,鬧事到底是誰領頭?楊還是王?若是王自稱“所長”,那是其酒後記錯職務虛報謊稱,還是處分通報“為‘所長’諱”,故意降格,以減輕處罰?而若是楊挑頭鬧事,王是不是被推出來的替罪羊?希望,能有個官方權威答覆。
  再者,也是新聞跟帖,圍觀群眾最關心的問題:所有涉案責任人,從所謂負領導責任的“主管領導”連帶處罰,到楊和王等6位主要當事人,看似最嚴苛的也就是個“撤職”“記大過”“留崗查看”,剩下均為扣半年績效獎。這不是最熟悉的“罰酒三杯”嗎?處罰太軟,無起碼震懾,還怪不得電力部門,因其無執法權,只能按《員工“十不准”》之類單位內部條例來。
  那麼,問題來了:“王所長”當時叫囂老虎不發威你不認識“電老虎的厲害”。這裡的“厲害”,現在看來還不是一個電話就可罔顧流程規範,為泄私憤不管不顧所涉片區施工作業安全等;而是,即便酒後打砸鬧事,肆意拉閘停電後,竟似乎不涉司法追責?那“電老虎”的威力,就是權力通吃,無視法紀,“打”遍天下了。至少,現還未見司法及時介入懲處——希望,只是多慮,司法追責只是遲到而非缺席。  (原標題:“電老虎”威力:不在“拉閘”而在“枉法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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